私自卖地携款潜逃的村官

2017-05-02 19:4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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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4日上午8点,赵思喜、刘昌学、孟庆水、孟现学四个人作为楼前村的村民代表,来到山东临沂市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。这是他们第三次来到这里。

在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大楼前,四个人不断地来回张望,“王胜强今天要是来,我们的调解就能进行,他要是不来,还是没法儿调解……”赵思喜说,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给王胜强打过电话。

王胜强是调解的另一方,也是“占用耕地”的鲁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。

等了好久,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才出来告诉刘昌学一行人,王胜强拒绝来调解中心,所以调解中心也没办法。

“一女二嫁”的土地合同

2017年3月,为了促进当地旅游开发,山东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楼前村决定修建一条环湖路。

楼前村是库区村,全村500多口人,人均耕地只有0.2亩。楼前村在会宝岭水库南侧的河南沿有69亩耕地,这几乎是村里20多户、近百人的全部耕地。

“依靠种地为生根本没法活。大部分村民以外出打工、做生意来维持生计。”村民代表刘昌学一直在临县打临时工,有活儿了出去干上几个月,没活儿了再回村里照顾下农活。

留守在村里的村民在河南沿种上了农作物,而在外经商或者打工农户的耕地则空闲了下来。

“这些耕地离村庄太远,很多人不想种地。后来,村支书张龙就说,还不如把这些地承包给别人耕种,让他们给点承包费用,比这样闲着强……”孟凡军曾经是楼前村的村主任,2002年9月9日,时任村主任的他和时任村支书张龙在得到村民的许可后,在鲁城镇法律服务所杨茂盛、张如有的见证下,在镇法律服务所和鲁城镇大闫庄村的八户农民签订了《土地承包合同》。

承包费用平均每年也就百十元,村民本来也并不太在意。而楼前村委会也没有其他收入,当初外包耕地就是为了能有一些收入来供村委会一些开支。

69亩耕地,以甲方为楼前村村委会的名义承包给了乙方大闫庄村的8户农民,承包期限为9年。

当时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还明确了承包土地不得毁坏、出租或者转让。如需转包或者转让时,要经村委会许可,承包费由时任村支书张龙保管。后来,这些钱一直到事发,村民都没有再见过。

但因为耕地的偏远和土地贫瘠,大闫庄村的8户农民也很少有人来种地了。“种地不挣钱,还赔钱呢。”没多久,河南沿的耕地长满了荒草。

2005年初,孟凡军在担任了三年村主任之后辞去了村主任一职,外出经了商。“在村委会干不挣钱,没法养家糊口”孟凡军说,2005年春天,村支书张龙也去了上海,想找生意做。没多久,就带着妻子,还有本村村民赵玉启夫妇一起过去了。

“一女二嫁”的土地合同

“第一份和大闫庄村村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,张龙就又把地包给了王胜强。”

半年前,刘昌学偶尔看到有人在河南沿耕种,上去问了一句,才知道这片地早就属于王胜强了。在镇政府,王胜强给刘昌学出示了当年的合同和张龙写的收条。原来,2005年9月,张龙再次把耕地承包给了当时在镇政府工作的王胜强,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,更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。那时候,张龙已经不再担任村支书的职位了。

这一包,就是30年。

“这个事谁也不知道,他当时已经放弃了村支书的职务,如果不是现在补偿款被其他人领取,大伙儿还蒙在鼓里……” 孟凡军回忆说,张龙2005年年初就离开了村子,后来大家才知道,9月份他从上海返回来,悄悄和王胜强签了土地承包合同。

而对于土地承包合同,王胜强拒绝和村民调解,他认为张龙是代表村委会和他签订的合同,具有法律效力。如果村民有异议,可以到兰陵县人民法院起诉,结果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拿着私自卖地的钱,人就失踪了

当年,张龙和王胜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一份手写的合同。合同中张龙写到,“为了加强土地管理,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,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土地政策,并经过楼前村两委研究、民主评议,决定将村河南沿的所有土地承包给王胜强。”

承包年限从2005年9月12日起到2035年9月12日止。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,30年承包费为16000元整。

“卖完地拿了钱就跑了,当时村里就没有村两委班子。”赵思喜说,从时间上来看,张龙当时就拿着这些卖地的钱去了上海,用这些钱做本钱开始做生意。

村民之间本身走动也不多,大多数村民直到2017年3月环湖路建设开工,才知道这片地早就易了主。

刘昌学多次找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领导出面协调,要求王胜强归还耕地被拒。可王胜强又拿出了一张3万元的收条给村民看。

“卖地款是1.6万元,加上王胜强给他的30000元,张龙总共拿走了4.6万元。”不管怎么样,村民都不承认。

村民们找到张龙的妻子,依旧无果。“2010年年初,人就走了,到现在也没有回来。七八年了没有任何消息,我就当没有他这个人……”

2005年春,张龙的妻子跟着他去了上海,张龙就在上海卖熟肉,生意比较好,这几年她往返于上海和楼前村,直到2010年初。

说起张龙,妻子一脸怨恨。这些年张龙没有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,更没有给过她和孩子一分钱。

“2010年初,我就发现了张龙和田霞有事儿,我们俩就为这事儿吵了起来……”田霞,就是当年一起和张龙夫妇去上海的赵玉启的妻子。

“我们当时在上海卖坛子鸡,吵了架之后,我就说把这些东西都卖了吧,不干了,我们回家。张龙不让卖,说还要去找他的徒弟看看,还有啥能挣钱的。”那天走了之后,张龙就彻底失踪了。

2010年,张龙的妻子一个人从上海回来,从此就和丈夫失去了联系。后来,张龙的妻子烧掉了张龙所有的照片,说不想再想起他。

而2016年4月,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赵玉启和田霞离婚一案,俩个人被法院判决离婚。

地没有了,补偿款也没有了

失踪的张龙和田霞在楼前村不是什么秘密。

熟悉张龙的村民都知道,他对田霞一直都格外关心。如今看来,如果不是张龙卖地得到那些钱,他也没有资金在上海做生意,也没有机会和田霞在一起。

“张龙在上海的时候对田霞特别好,也很大方。田霞家里有啥事都是张龙跑前跑后,时间一长俩人就凑合到一起了……”刘昌学和赵思喜从鲁城镇政府得到消息,张龙的户口也不知啥时候迁走了,也不知道迁到了哪儿。

2017年3月1日,兰陵县委副书记、县长孙伟到鲁城镇视察会宝岭环湖路建设情况。会宝岭水库环湖路全长25.65公里,其中新改建路段22.36公里,工程总投资1亿元。其他路段修路占地的赔偿款已经赔偿到各个农民手中,根据合同,楼前村河南沿这块地的补偿款全部被王胜强领取,被占地的农民没有拿到一分钱。

这才是矛盾真正的开端。

孟现学说,村民的耕地被修路所占用。

4月17日,村民代表刘昌学和赵思喜一大早起床又去了县政府的调解中心,“最近一直睡不着觉,不把这些耕地要回来,他就没法儿安心过日子。”

这次再来,是因为调解中心的苗立义主任要见他们。上午9点,苗主任让工作人员把赵思喜和刘昌学等人叫到了他的办公室。

“事情还是比较复杂,第一份合同还没有到期,就又包给了王胜强。那大闫庄村的八户村民没有意见么?” 苗主任此前的疑问同样在于,合同没到期大闫庄村的八户村民为何不维护他们的权益。

赵思喜和刘昌学、孟庆水赶快给苗主任说,因为种地还赔钱,大闫庄村的八户村民早就不去耕种了,所以那八户村民没有再追究合同承包的事儿。

赵思喜告诉苗主任,这些耕地是楼前村20多户的承包地,当初的政策是30年不变。

“我看了这份30年的合同,是盖了村委会的公章,这说明张龙是一种职务行为,也就是说张龙是代表了村委会这个单位与王胜强签订的合同……”对于王胜强来说,他承包耕地是只对村委会这个单位,和村民无关。

苗主任坚持认为,现在赵思喜和刘昌学等人应该追究村委会签订合同人员的责任,而不是直接与王胜强产生纠纷。

而村民则认为,不论是谁的责任,现在的耕地的确是王胜强在耕种,要让王胜强共同来参与调解,这是合理合法的。另外,不管怎样,王胜强也不该领取他们的土地补偿款,现场一片吵杂。

说到底,还是怕得罪了村干部

这事本也应该是村委会站出来和王胜强谈判。

苗主任认为,现在关键问题是应该找村委会的负责人。“你们自己的地,村委会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就承包给了别人?你们怎么不找村委会的张龙……”苗立义拿起了桌子上的鼠标啪地一声拍在了桌子上。

赵思喜这才解释,一是村民也不知道张龙私下把地包给了王胜强,二是很多村民也不敢去找张龙,怕得罪了村干部。

“你们不敢找他,现在出了这事那怨谁?处理好这事儿只有俩途径,第一你们想法儿让王胜强来调解中心,剩下工作调解中心来做;第二通过司法途径,到法院起诉,但是要现在的村委会负责人出面来起诉。”

苗主任紧接着说,“第一,你们要保证,承包耕地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》在村民的手里;其二,是村委会在承包给王胜强的时候没有经过村民同意;其三村委会没有把承包费给村民。如果这三个问题都落实了,这事就能解决。”

苗主任的一番话让赵思喜和刘昌学很认同。可事情依旧难以解决。

王胜强不出面,调解走不通。“我们给王胜强打过电话,他不来调解。你们得想办法让他来,他来了就好办了……”苗主任给村民说,他给王胜强打过不是一个电话了,王胜强不给他面子,拒绝来调解中心。

现在的村干部也只说承包耕地一事不知情,也坚持不参与此事。司法途径也走不通。

对于村民来说,他们能做的,可能也只有踏上漫长的上访之路了。

(文中张龙和田霞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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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图:VCG;插图:VCG / 作者供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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